小偷惹上“见死不救”官司
■ 阿峻
儿子忽然失落
井中捞出男尸
本相浮出水面
惹上民事官司
法律界的争议
法院裁决赔钱
两个小伙子结伙盗窃,一人着手一人望风。不猜想,负责动手的小伙子竟然失足坠入井中,负责望风的同伴惊吓中扬长而去,终极的结果是坠井小伙溺亡。那么,在这起非法行为中,溺亡小伙受不受法律保护?望风者的逃跑行为又应当何“罪”呢?
李光辉是个二十岁出头的小伙子,家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番田镇。李光辉有个好友人叫郑大成,同样是二十来岁,家住河南省焦作市温县招贤乡。两人有一个共同的喜好,就是上网打游戏,时常打得昏天黑地,不知回家。
2010年9月11日下昼1点左右,起早贪黑的李光辉接到挚友郑大成的电话,说出去玩一把,于是,李光辉想都没想,就骑上电动车动身了。然而这一走,李光辉就像世间蒸发了一样,再也没露过面。
一连好多少天不见儿子的音信,李辉煌年近六旬的父母焦急了,儿子就算是出外gucci2012新款包目錄,也该打个电话说一声吧,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老两口经由多方探听,依然毫无音信。后来有善意人提示说,仍是查一查儿子手机通话记载吧,这样兴许能找到线索发明一些踪影。老两口费了一番周折,终于查问到,与儿子最后一个通话的是其挚友郑大成。于是,老两口拨通了郑大成的电话,讯问李光辉当初是不是跟他在一起。然而郑大成答复说,他基本不晓得李光辉在哪儿。
老两口这下心慌了,儿子居然神秘失踪,他们匆忙向当地警方报了案。
报警后的第四天,河南省孟州市警方传来了信息:在孟州市南庄镇派出所辖区,发现一辆电动车,疑似李光辉出奔那天所骑的电动车。接到这个电话,李光辉的父母预见不妙,急匆匆旧事发地点赶去。在案发地,老两口经仔细识别,断定这辆抛弃的电动车,正是儿子李光辉所骑的那辆。
随即,警方以电动车为圆心,扩展周边搜寻范畴,但一点有价值的线索也没找到。
第二天,李光辉的父母不铁心,再次来到案发地寻找。他们发现,在离电动车大概二十米远的处所,有一个放弃的机井房,机井房的门被人用货色从外面插上了。老两口翻开机井房的门,里面空洞无物,再细心寻找,他们发现机井西北角有一处不到五十厘米拖沓的痕迹,老两口当时并没有多想。临走时,李光辉的父亲无意中,抬头朝机井中瞟了一眼,这下,他却意外发现,井中的水面上漂着一只鞋。惊奇之下,李光辉的父母再次报了警。不一会儿,民警与消防官兵先后闻讯而至。
当日下战书6点,经多方尽力,消防官兵从水中打捞出一具男性尸体。尸体打捞出的那一霎时,李光辉的父母放声大哭起来,由于这尸体恰是他们的儿子李光辉。
随后,警方迅速拘传了嫌疑人郑大成,真相这才浮出水面。
本来,2010年9月11日当天,郑大成和李光辉两人电话相约一起去网吧上网,可会晤后,两人手里都没钱。于是,不务正业的两个青年到处转悠,在孟州市南庄镇邻近,他们来到一处玉米地里的机井房内发现了“商机”,并敏捷商讨出一个打算:去机井房盗割电线,而后卖掉换钱上网。于是,两人撬开了机井屋的房门,不料,不知哪名好事者先下手了,袒露在潜水泵上的电线井外局部已被人割走了,伸头入井内看看,“商机”还有一点,里面的电线还完好。于是,两人做了分工,郑大成负责在外望风,李光辉进入机井房盗割电线。
郑大成在外面望风,然而等了十多分钟后,不见李光辉扛着电线出来,郑大成于是进入机井房内,这一看大吃一惊,他发现同伴李光辉已掉入井中,忙乱之中,他不知该怎么办才好。因为惧怕事情败露,郑大成没有报警,也没向当地村民求助,他只是将机井房门关住后插上,促分开了现场。
在得悉事件的全部经过后,李光辉的父母愤慨异样,他们认为郑大成作为一个成年人,真是太没有良知了!身为儿子的好朋友不说,就算他是一个稍稍畸形的人,也不可能见死不救。对于这种“逃跑”行为,老两口坚定请求警方,一定要查究郑大成的错误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。
然而警方在考察后以为,郑大成在进入机井房里查看时,李光辉已掉入水中。李光辉的溺亡,出乎郑大成的预料,郑大成不存在成心或差错,也不犯法证据事实产生,因而不形成犯罪。但郑大成的偷盗行动,已违背我国《治安治理处罚法》,警方随即对郑大成进行了扣押和罚款处分。
固然郑大成被扣留了,但老两口认为还远远不够,他们一定要讨个说法。就在郑大成出了看管所后,老两口以郑大成没有及时对李光辉进行救助,将郑大成诉至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,要求郑大成赔偿因未救助致李光辉死亡的赔偿金、丧葬费及精力安慰金共计9.75万元。
扶危济困、杀人如麻、见义勇为是我国精良的传统,在别人危难之时,假使坐视不论,确定会受到道德和知己的谴责。然而,如若被救助人在从事犯罪活动进程中遇难,错误未及时实施救助而致被救助人死亡,被救助人的权力是否应当受到法律掩护,同伴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?两个小偷的“见死不救”官司被媒体刊发后,登时,对这一起特别的生命权纠纷,在法律界也构成了不同的看法,专业人士有争议。
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李光辉和郑大成两人结伴外出,无论是做什么事情,在一方生命受到要挟时,另一方天经地义有及时救助的任务。即使郑大成个人没有才能救助,也不应该将门插上,扬长而去,而应踊跃呼救、追求辅助。从这一点来讲,郑大成应承担一定的责任。至于说,被救助人在从事犯罪活动过程中,是否应该受到法律保护?这个谜底也是肯定的,因为究竟人的生命权最大。
针对此案,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,民事义务的承当,条件是正当行为,守法的行为是不受法律维护的。李光辉与郑大成相约盗窃,实行的正长短法行为。况且两人都是成年人,均知道本人在干什么,因此郑大成不必承担责任。
2011年6月23日,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公然审理了此案。法庭上gucci官方網,双方缭绕该不该赔偿问题进行了剧烈争辩:原告李光辉的父母认为,儿子李光辉在落井之时,被告郑大成扬长而去,并将机井房门插上,放任李光辉的死亡。而且,他们在向郑大成询问儿子着落时,郑大成一度否定和李光辉曾在一起,态度恶劣,行为可耻。老两口认为,正是郑大成的怠于实行救助责任的行为,才导致儿子李光辉的死亡,给他们带来了很大的损害。
法庭上,被告郑大成辩称,整个活动为非法活动,法律上不应受到保护,假如没有盗窃事情发生,就不会涌现成果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这起生命权纠纷中,被告郑大成与死者李光辉虽从事的是违法行为,应受到相干法律的制裁,但在人身侵害抵偿案件中,应根据相关民事法律划定处置。逝世者李光辉与被告基于独特志愿而从事违法运动,处于特定的环境,其中一人面临危险,另一方应给予力不胜任的救助,在李光辉落井呈现性命危险的时候,被告郑大成作为独一在场的职员,最最少应该报警或向别人求助,不管李光辉是否生还gucci包包,都应当有救助行为,然而被告郑大成对李光辉落井后采用放任、消极的立场,对李光辉的死亡,有必定过错,应实用错误责任准则,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2011年10月中旬,被告李光辉的父母拿到了焦作市温县国民法院的一审讯决书,这个判决结果就是:郑大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两万元。(文中当事人郑大成、李光辉均系化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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