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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记者张媛)因统一篇文章,《知音》杂志社被判赔毕淑敏10.1万元后lv官方網,近日又被一中院判决赔偿毕淑敏之子两万元。
侵占姓名权被判赔10万
让《知音》杂志社连遭诉讼的文章为《毕淑敏母子周游世界114天:远望更高远的人生》一文,发表在该杂志2009年第10期,署名为毕淑敏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。
此前毕淑敏起诉称,自己并未写作该文,文中有多处失实描写,并以自己口吻负面评估儿子,文章的刊发严峻影响本人与家人的正常生活。
海淀法院审理认为,《知音》侵犯了毕淑敏的姓名权等,判报歉并赔偿10.1万元。
被告之子再索赔10万元
随后,毕淑敏之子芦淼也以侵略声誉权、肖像权为由将《知音》杂志社告上法庭。
去年11月海淀法院审理此案时,芦淼的代办人认为,文章称芦淼有“独生子女缺点综合征”,并以毕淑敏的口气称“这样的孩子未来能成人吗”,措辞重大影响原告畸形的生涯,请求对方登载致歉申明,并赔偿精神丧失费10万元。
杂志社被判赔两万元
《知音》杂志社表现,固然涉案文章以毕淑敏母子为主角lv包包,但纠纷是因一篇文章而起,且毕淑敏案时法院已充足权衡了两人的损失数额,因此不批准芦淼再索赔。
一中院审理以为,毕淑敏与芦淼虽为母子关联,但在人格权上彼此独破,被侵权方有各自独立的抵偿恳求权。
鉴于不实内容重要是对作家毕淑敏造成的,且该行动已通过裁决处置,因而法院在考量精力侵害跟经济好处各方面因素后,断定《知音》杂志赔偿芦淼两万元。
(编纂:SN04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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